男子隔空教唆學生自殺,還炫耀“我剛送走的”,判了!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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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圖)

馮某對被害人實施的“隔空助力”基本等同于“面面相授”,產生了實質幫助,反映出其明顯具有積極追求他人死亡結果的發(fā)生而予以幫助的主觀故意,且其幫助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物理和心理上的因果關系,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李檢察官,二審裁定書已收到。被害人家屬特意讓我轉達對檢察機關的感謝!”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qū)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李魯平接到了被害人馬某的訴訟代理人打來的電話。至此,這起山東省首例利用互聯網實施的故意殺人案畫上了句號。

自殺還是他殺?

2021年12月1日20時,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qū)分局報警中心接到報警電話:“110嗎?我剛才看到同學馬某在社交軟件上發(fā)布的一條‘定時說說’,他拜托警察叔叔去歷城區(qū)某酒店某房間收拾他的遺體,屋內有高濃度氮氣。麻煩你們去看看吧!”幾乎同一時間,酒店方也打來緊急求助電話,“我們酒店某房間的房客可能在房間自殺了,麻煩你們快來看一下吧!”

現場勘查結果顯示,馬某是一名年輕男子,房間內物品擺放整潔有序,現場無破壞痕跡,財物無丟失情況,排除他殺可能性,初步認定為自殺。

隨后,公安機關對馬某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其中,馬某手機里生前的微信聊天記錄引起了辦案民警的警覺。原來,馬某生前曾與一名微信昵稱為“何楊”的網友詳細交流過“如何自殺”?!昂螚睢毕蝰R某詳細講解了自殺的方法,并誘導、催促馬某盡快實施自殺行為。在馬某已經死亡后,“何楊”還不間斷地通過微信聯系馬某,以確定其“是否真正死亡”。

帶著重重疑點,公安機關迅速著手核查“何楊”的真實身份。經查,“何楊”為四川成都人馮某,系馬某死亡前一周在某網絡平臺上結識的新網友,存在重大犯罪嫌疑。2021年12月3日,公安機關以馮某涉嫌故意殺人罪進行刑事立案,并于12月5日將其押解歸案。

鑒于該案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網絡平臺與被害人進行“隔空交流”,與傳統(tǒng)的故意殺人案有明顯區(qū)別,歷城區(qū)檢察院檢察官李魯平應邀依法介入該案。檢警雙方通過溝通協作,很快確定了“重點進行電子證據的收集與研判”的辦案方向。在檢察官的建議下,公安機關調取了馮某全部社交軟件的聊天記錄、網頁瀏覽記錄、網購記錄等資料。

經初步偵查,考慮到馮某有傳授他人自殺方法、幫助他人自殺,并繼續(xù)向其他潛在被害人發(fā)送類似信息的可能,社會危險性極大,公安機關迅速對其采取強制措施。2022年6月29日,該案被移送歷城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

“一起走”還是“送你走”?

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案件真相逐漸浮現。

原來,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馮某在互聯網論壇上多次搜索自殺、抑郁的相關文章,并主動向文章下留言評論的百余名網友發(fā)送“一起嗎?我有無痛死亡方法”“是否一起自殺”等誘導性信息。馮某甚至還加入多個微信群,以“與他人一起自殺”為由向多個網友介紹、推薦自殺的方法。

被害人馬某系濟南某學院在校學生,2020年因患抑郁癥休學治療一年,2021年返校恢復學習。同年11月23日凌晨,馬某來到學校附近一小區(qū)高層樓樓頂欲跳樓自殺,但出于對死亡過程中痛苦的恐懼,他放棄了自殺念頭。

2021年11月24日,馬某在某App上讀到了馮某的留言“一起走嗎?我有無痛方法”,本就患有抑郁癥的馬某隨即按照馮某留下的信息添加其為微信好友。馮某告訴馬某“在世上多待一天都是煎熬”,并適時向其發(fā)出邀請“一起走嗎”,取得了馬某的信任。聊天過程中,馮某以圖文并茂的方式將自殺的方法逐個展示給馬某,并謊稱自己“使用過上吊、燒炭、服用安眠藥等多種方式嘗試過自殺,不僅沒死成,反而總因被救而徒增痛苦”。看到志同道合的“戰(zhàn)友”如此交心,馬某也吐露了“因為懼怕痛苦才沒敢從31層樓頂跳下去”的心聲。

“兄弟,我給你推薦一個無痛的方法吧!包送走!有個大哥就是通過這種方式死的,在死之前還把手機格式化了,警察什么也查不到,不會給任何人增添麻煩!”在頻繁的文字、語音、視頻聊天交流中,馮某誘導性的話語讓馬某輕生的念頭愈發(fā)強烈。

馮某不僅向馬某傳授了“吸食氮氣”的自殺辦法,更為其提供了賣家鏈接。為方便馬某盡快拿到氮氣并實施自殺,馮某甚至細心地推薦了與馬某同城的賣家。待氮氣到貨后,馮某又悉心教授馬某操作方法,還多次與其視頻確認是否正確安裝,以保證自殺一次性成功。不僅如此,馮某還否定了馬某在宿舍自殺的思路,轉而推薦馬某去賓館。為進一步堅定馬某的自殺決心,馮某不斷表示自己早已忍受不了煎熬,催促馬某“盡快走”,不然自己就要“先行一步”。

2021年11月29日,馬某將訂房信息發(fā)給了馮某。馮某當即表示自己也去開房,明天“一起走”。次日,馮某再次堅定地向馬某表示“今晚走”。同年12月1日,馮某通過微信反復詢問馬某“到賓館了嗎?”“發(fā)張圖片,我?guī)湍憧纯锤愕脤Σ粚?。”馬某到達賓館后,馮某又頻繁向其發(fā)送信息,甚至主動撥打視頻電話,與馬某進行了長時間溝通。其后,馬某留下遺言“冥想一會兒,準備走了”,隨后自殺身亡。

馬某自殺后,馮某一再通過微信追問“兄弟,走了嗎”,并在互聯網上向其他網友炫耀:“看,我剛送走的!”

教唆他人自殺獲刑五年

該案存在幾個爭議焦點:一是犯罪嫌疑人馮某的行為是否屬于教唆、誘導或傳統(tǒng)意義上的幫助行為?二是馮某的行為與馬某的死亡結果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三是相約自殺行為的刑法責任評價問題。

針對爭議焦點,檢察機關開展自行補充偵查,以被害人馬某的日常表現、人際關系等作為調查重點,詢問被害人的父母,實地走訪馬某的同學及輔導員,并通過調取學校監(jiān)控、恢復被害人手機與電腦的電子數據等,較好地還原了案件事實。在此基礎上,檢察官還邀請法學專家與偵查人員多次召開研討會、聽證會,聽取多方意見,反復審查論證。

2022年7月,歷城區(qū)檢察院以馮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今年2月該案一審開庭。開庭審理階段,辯護人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與犯罪事實均有異議,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檢察官向法庭闡述:被告人馮某以相約自殺為名,主動向被害人推薦、傳授自殺方法,發(fā)送自殺工具購買鏈接,提供虛假的自殺成功范例,促使被害人實施了自殺行為。馮某對被害人實施的“隔空助力”基本等同于“面面相授”,產生了實質幫助,反映出其明顯具有積極追求他人死亡結果的發(fā)生而予以幫助的主觀故意,且其幫助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物理和心理上的因果關系,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今年4月,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五年。對一審判決結果,馮某不服并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郭樹合 郝祺之 漫畫:伍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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